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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5、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排除。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清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定期上报有关部门。
  7、如保管不当,工作中流失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及人、畜安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为保证检测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检测室的安全和卫生管理。
  1、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安全负责,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各检测室负责人对本室安全负责,应当经常检查检测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对本室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各检测室根据本室的工作情况建立安全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清洁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3、检测人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和校正,保证仪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4、检测室是检测场所,应保持实验台面、地面、各种仪器设备的干净、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餐、会客,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物品;仪器设备应当摆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或带出实验室。
  5、进入检测室必须换鞋并穿上工作服,检测室内用鞋和工作服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整洁,不得在检测室外穿用。
  6、每日上班后应检查温箱、冰箱的工作情况,并建档记录温度情况。下班前应当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7、检测室内药品试剂应有规范标签,数量适当,陈列整齐;挥发性试剂应按规定在通风橱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按《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和《剧毒药品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执行。
  8、无菌室、无菌罩、超净工作台应保持清洁,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每次使用前用紫外灯照射30分钟,使用后用70%的酒精消毒台面,对实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9、检测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或新发疫病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记录。用过的工作衣、帽须高压灭菌后方可再次使用。
  10、常规实验用过的培养基、试剂、试管、平皿、吸管等实验用品须经有效消毒处理后方可丢弃或清洗。
  11、应当在存放、操作毒种、菌种、病料的设备上和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地方加贴危害标记和安全提示语。
  12、检测室的电、水、火由使用者负责。使用冷却水之前,应先检查供水系统接头是否安全可靠,使用火源应做到火在人在。停水、停电时应立即关闭水龙头和电源开关。连续使用的仪器要认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高压气瓶的使用、搬运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3、检测室操作需遵守分析和化验安全守则。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应该在通风橱里操作。废液、废渣等的排放遵守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14、各检测室组织培训,熟悉和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触电、烧伤、有害气体中毒等急救方法。
  15、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所有实验室人员都应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警。掌握触电、烧伤、有害气体中毒等急救方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不得乱排、乱倒。
  2、工作人员不得将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渣、检验完毕的样品等)带出实验区。
  3、废弃的病料和实验动物应根据其危害性不同而采取销毁、高压消毒、添加消毒剂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实验过程中采取病料、玻片染色等相关程序所产生的污水,应该经消毒后再排入专用容器或专门排污道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5、盛放过病原微生物的器皿及废弃的培养物应先行消毒,再洗涤。用过的污物和废物必须投入容器集中焚毁,禁止乱放。
  6、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样品、物品等应严格高温消毒,以防扩散病原。当发生病原微生物污染桌面、地面、衣服和器械等时,应立即采取消毒措施。
  7、应确保实验室排污处理系统工作运转正常,处理后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
  8、剧毒药液或危险药品废弃物应统一回收,并经适当方法破坏后方可倒入废液缸,集中深埋于地下。

样品管理制度



  为了对待检样品的收发、保管和处理进行有效管理,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接收检验样品后认真填写样品登记卡。登记卡上应详细记录样品的来源、时间、地点、畜主、送检单位等情况。保存、发放无误。
  2、所有送检样品均应制备副样。副样以原始状态密封保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启用副样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3、样品的保存时间:根据样品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样品保存期限。
  4、样品的保管须分类、分标、按序、按格有序存放。
  5、样品的保管要做到按相应的温度要求存放。
  6、样品室要做到器具整洁,定期清理消毒。
  7、超过保存(质)期的样品,要及时报批,并由专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8、样品的处理要做好登记。

样品登记卡(副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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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检单位 ┃        ┃ 报告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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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样品名称 ┃ ┃ 数量 ┃ ┃ 送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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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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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样品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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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样人  ┃   ┃  收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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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存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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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样日期 ┃   ┃  制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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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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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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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兽医实验室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文件资料等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兽医实验室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借阅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有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3、检验工作中的采样单、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统计分析结果等材料,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资料,文件图书资料,科学研究和课题等技术资料等均属归档范围。
  4、建立和执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并做好详细查/借阅记录。
  5、各种档案资料不准作为个人资料擅自处理、私自保存和据为己有,更不准私自外借(传)。
  6、根据档案的涉及范围进行分类建档,分为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类,仪器设备类,文件及会议类,书刊及标准类,科技课题资料类,兽医实验室工作计划、总结及培训类,人事档案资料类等。
  7、档案材料文件的制作要符合管理规范,统一用纸,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便于长久保存和查阅。
  8、档案资料由管理人员按时间顺序进行立档和编号。各种档案的标题都应该用文件或资料的全称。
  9、在检验报告等资料的档案中,采样单和送检单及检验通知单要填写认真,内容详细,不漏项。
  10、检验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填写要做到内容详细、项目齐全、格式规范,要有检验人员、校对人员的签字,并经检验室主任审核签字。
  11、检验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汇总并形成实验室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有制表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签字。
  12、仪器设备档案按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其它相关档案的建立、保管及借阅也按档案规范要求进行。
  13、按照材料归档范围,将办理完毕的全部文字材料收集齐全,分类进行立卷归档。
  14、归档案卷质量要求:组卷遵循文字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案卷题名表达简明确切,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书写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牢固、不压字、不漏页,便于保管和利用。
  15、立卷归档时间:档案立卷按年度归档,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完毕。
  16、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技术档案和科研课题档案资料一般列为长期。其它的档案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保管和销毁。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试剂管理,保证药品试剂质量满足检测等工作需要,防止易燃、易爆、腐蚀性试剂药品引起安全事故,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应为国家批准生产和使用的产品。
  2、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相关信息等。
  3、药品试剂保管条件应符合不同试剂的理化要求
  (1)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存放挥发性药品试剂的房间应有通风条件。
  (2)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存放于铁皮柜等不易燃烧的专用柜中,禁止存放于木质柜中。
  (3)氧化剂、腐蚀性药品须分别存放,并存放于抗腐蚀性柜中。
  (4)生物制剂按其特定要求存放。
  (5)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
  (6)剧毒药品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7)存放药品试剂的房间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灭火器。
  4、化学试剂的领取、使用及管理
  (1)药品试剂须由专人保管,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药(物)及剧毒药品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账保管。
  (2)剧毒药品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应制定严格的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试剂、放射性药(物)等危险性物品领用程序,保证安全使用。
  (4)危险物品的领取、使用应进行登记,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危险物品应注明数量,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5)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药品试剂应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贴有有毒有害标记的化学和生物试剂,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配备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诊断试剂库存使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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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称  ┃            ┃ 英文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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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名  ┃      ┃ 分子式 ┃        ┃ 存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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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格  ┃ ┃供货单位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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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量 ┃ ┃ 购买日期 ┃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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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用日期 ┃  领用人   ┃  领用量 ┃  库存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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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卡人:                      填卡日期: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降低仪器设备成本和使用费用,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2、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管理、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等应由兽医实验室和各检测室统一协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和保养。
  3、实验室根据检验职能购买和匹配仪器设备,建立健全验收制度。
  4、兽医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登记卡》,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商、型号、产地、售价、购买日期、保修截止日期。一物一卡,长期保存。
  5、每年或定期进行仪器设备指定校验或自检,校验证书或自检证书放入仪器档案。
  6、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要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位(放置位置)、定人(管理人员)、定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放置仪器上方或显著位置。
  7、使用、保管有关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和保养要求,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8、设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簿。每次用毕,使用人员须登记仪器使用情况。
  9、各种仪器设备须定期维护、校正,不能超负荷运行,有封印或标记的不可调部分不得擅自调动。
  10、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组织维修,并填写《设备维修单》,所有维修情况均应有记录。凡属影响仪器性能的故障,在修复后应重新校正或检定仪器。
  11、凡精度达不到要求的仪器设备应降级使用,并有降级使用的相关手续,放入仪器设备档案中备查。
  12、由于各种事故而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因年久失修而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要报废,由实验室主任和相关检测室负责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并有相关的报废手续,放入仪器设备档案,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动物防疫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为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防疫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动物防疫档案的归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

3 定义

  3.1 动物防疫档案
  指动物防疫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项目建设、免疫、监测、疫情报告(报表)、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检疫、监督、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等文件、声像、实物资料。
  3.2 归档资料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防疫档案。
  3.3 立卷
  将零散的防疫档案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组成案卷的整理过程。

4 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单位

  4.1 动物防疫档案应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为基本管理单位,所形成的动物防疫档案统一由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防疫组织存档管理。
  4.2 省、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建立专用的档案室,配备专用档案存放、借阅设施等。乡(镇)防疫组织应配备专用的档案橱柜。
  4.3 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县级以上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档案管理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5 动物防疫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5.1 立卷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将动物防疫活动资料立卷,立卷后送交档案室归档。
  5.1.1 立卷资料要求
  5.1.1.1 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
  5.1.1.2 准确的反映本单位各项动物防疫活动的真实内容。
  5.1.1.3 符合文件格式和书写标准。
  5.1.1.4 经有关负责人签名或行文机关盖章。
  5.1.1.5 资料的制成材料质量符合DA/T22-2000要求。
  5.2 组卷
  5.2.1 按事件组卷。如疫苗台帐、免疫登记、疫情报表、疫情处理记录、疫病监测资料、检验记录、检疫记录、检疫证明存根、各种动物防疫监督记录、案卷、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等分类组卷,在组卷过程中要保持所有资料的种类、份数、页数的齐全完整和文件资料的历史联系。
  5.2.2 按年度组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要放在批复年组卷。跨年度的规划、总结放在针对年的最后一年组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组卷。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分别组卷。
  5.2.3 案卷的排列要按同一性质的文件资料形成时间排列,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
  5.3 归档
  5.3.1 归档时间
  5.3.1.1 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归档。
  5.3.1.2 科研、基建、设备档案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及时归档。
  5.3.2 归档份数
  一般性资料归档一份,重要的和特殊的资料归档两份。

6 档案管理

  6.1 分类编号
  档案按年度、事件、保管期限分类编号。
  6.2 目录和检索
  各单位档案案卷目录均采用簿式目录。要编写科技档案分类目录。还可根据各类档案查询的实际需要编写档案专题检索目录。
  6.3 保管
  接收档案时,必须按各类档案移交手续办理。档案库房应当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干、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的措施。
  6.4 销毁
  6.4.1 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其保管期限。
  6.4.2 确定销毁的档案要填写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2人以上在场,并将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6.5 统计
  按档案管理要求统计年报内容,建立统计台帐,每年统计一次。
  6.6 安全保密
  档案密级的划分、变更、解密要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泄密、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档案内容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6.7 借阅
  6.7.1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经批准方可借阅。
  6.7.2 应在档案室阅览,必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带出档案室,一般不超过3天。
  6.7.3 档案资料不得拆卷、涂改、乱划。借阅密级档案,应遵守相关规定。

7 档案整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进行整理,编制查询档案的专题目录和示意图,编写有关档案简介、汇编等。

畜牧业基本情况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无疫区畜牧业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报告主体和方式



  畜牧业基本情况实行书面逐级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抄报农业部。

2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按半年报告制度,每年1月、7月的5日前乡镇报到县级,10日前县级报到市级,15日前市级报到省级,20日前省级报到农业部兽医局。

3报告内容

  3.1各种动物饲养量、存栏量、出栏量等,详见附表1。
  3.2规模饲养场情况统计,详见附表2、附表3。
  3.3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情况统计,详见附表4。
  3.4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监测情况统计,详见附表5。
  3.5畜禽及其产品流通与贸易情况统计,详见附表6、附表7。

  附表1

畜禽生产情况统计表



  单位:                      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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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物类别    ┃ 饲养量 ┃ 存栏量 ┃  出栏量 ┃  备注 ┃
  ┣━━━┳━━━━━━╋━━━━━╋━━━━━╋━━━━━━╋━━━━━┫
  ┃   ┃  种牛  ┃     ┃     ┃      ┃     ┃
  ┃   ┣━━━━━━╋━━━━━╋━━━━━╋━━━━━━╋━━━━━┫
  ┃   ┃  奶 牛 ┃     ┃     ┃      ┃     ┃
  ┃   ┣━━━━━━╋━━━━━╋━━━━━╋━━━━━━╋━━━━━┫
  ┃ 牛 ┃  肉 牛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种羊  ┃     ┃     ┃      ┃     ┃
  ┃   ┣━━━━━━╋━━━━━╋━━━━━╋━━━━━━╋━━━━━┫
  ┃   ┃  山 羊 ┃     ┃     ┃      ┃     ┃
  ┃ 羊 ┣━━━━━━╋━━━━━╋━━━━━╋━━━━━━╋━━━━━┫
  ┃   ┃  绵羊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种猪  ┃     ┃     ┃      ┃     ┃
  ┃   ┣━━━━━━╋━━━━━╋━━━━━╋━━━━━━╋━━━━━┫
  ┃ 猪 ┃  商品猪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种鸡  ┃     ┃     ┃      ┃     ┃
  ┃   ┣━━━━━━╋━━━━━╋━━━━━╋━━━━━━╋━━━━━┫
  ┃   ┃  蛋鸡  ┃     ┃     ┃      ┃     ┃
  ┃ 鸡 ┃      ┃     ┃     ┃      ┃     ┃
  ┃   ┣━━━━━━╋━━━━━╋━━━━━╋━━━━━━╋━━━━━┫
  ┃   ┃  肉 鸡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种 鸭 ┃     ┃     ┃      ┃     ┃
  ┃   ┣━━━━━━╋━━━━━╋━━━━━╋━━━━━━╋━━━━━┫
  ┃   ┃  蛋鸭  ┃     ┃     ┃      ┃     ┃
  ┃ 鸭 ┃      ┃     ┃     ┃      ┃     ┃
  ┃   ┣━━━━━━╋━━━━━╋━━━━━╋━━━━━━╋━━━━━┫
  ┃   ┃  肉 鸭 ┃     ┃     ┃      ┃     ┃
  ┃   ┣━━━━━━╋━━━━━╋━━━━━╋━━━━━━╋━━━━━┫
  ┃   ┃  合计  ┃     ┃     ┃      ┃     ┃
  ┣━━━╋━━━━━━╋━━━━━╋━━━━━╋━━━━━━╋━━━━━┫
  ┃ 其 ┃      ┃     ┃     ┃      ┃     ┃
  ┃   ┣━━━━━━╋━━━━━╋━━━━━╋━━━━━━╋━━━━━┫
  ┃ 它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规模鸡场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
  ┃\   ┃  种鸡场数         ┃ 商品代场数 ┃  规模场数       ┃  鸡存栏数         ┃    ┃
  ┃ \项目┃               ┃       ┃             ┃               ┃  孵 ┃
  ┃  \ ┣━━━━━━━┳━━━━━━━╋━━━┳━━━╋━━━┳━━━┳━━━━━╋━━━━━━━┳━━━━━━━┫    ┃
  ┃   \┃  祖代   ┃  父母代  ┃ 肉 ┃ 蛋 ┃万只 ┃五千 ┃一千   ┃  种鸡   ┃  商品鸡  ┃  化 ┃
  ┃    ┣━━━┳━━━╋━━━┳━━━┫   ┃   ┃   ┃   ┃     ┣━━━┳━━━╋━━━┳━━━┫    ┃
  ┃单位  ┃ 肉 ┃ 蛋 ┃ 肉 ┃ 蛋 ┃ 鸡 ┃ 鸡 ┃以上 ┃ 至 ┃ 至   ┃ 肉 ┃ 蛋 ┃ 肉 ┃ 蛋 ┃  场 ┃
  ┃    ┃ 鸡 ┃ 鸡 ┃ 鸡 ┃ 鸡 ┃   ┃   ┃   ┃一万 ┃五千   ┃ 鸡 ┃ 鸡 ┃ 鸡 ┃ 鸡 ┃  数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规模猪场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   ┃  猪场数   ┃  不同规模场数                ┃    ┃
  ┃ \项目┃        ┃                        ┃ 存栏 ┃
  ┃  \ ┣━━━┳━━━━╋━━━━┳━━━━┳━━━━┳━━━━┳━━━━┫    ┃
  ┃   \┃   ┃    ┃基础母 ┃    ┃    ┃    ┃    ┃ 猪数 ┃
  ┃单位  ┃种猪 ┃育肥猪 ┃猪30头 ┃一千头 ┃五百至 ┃三百至 ┃一百至 ┃    ┃
  ┃    ┃   ┃    ┃    ┃ 以上 ┃一千头 ┃五百头 ┃三百头 ┃    ┃
  ┃    ┃   ┃    ┃ 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 疫病种类 ┃ 畜种 ┃  存栏数 ┃ 应免疫数 ┃ 免疫数 ┃ 免疫密度 ┃
  ┣━━━━━━╋━━━━╋━━━━━━╋━━━━━━╋━━━━━╋━━━━━━┫
  ┃      ┃ 猪  ┃      ┃      ┃     ┃      ┃
  ┃      ┣━━━━╋━━━━━━╋━━━━━━╋━━━━━╋━━━━━━┫
  ┃      ┃ 牛  ┃      ┃      ┃     ┃      ┃
  ┃ 口蹄疫  ┃    ┃      ┃      ┃     ┃      ┃
  ┃      ┣━━━━╋━━━━━━╋━━━━━━╋━━━━━╋━━━━━━┫
  ┃      ┃ 羊  ┃      ┃      ┃     ┃      ┃
  ┃      ┣━━━━╋━━━━━━╋━━━━━━╋━━━━━╋━━━━━━┫
  ┃      ┃ 其他 ┃      ┃      ┃     ┃      ┃
  ┣━━━━━━╋━━━━╋━━━━━━╋━━━━━━╋━━━━━╋━━━━━━┫
  ┃ 猪瘟   ┃ 猪  ┃      ┃      ┃     ┃      ┃
  ┣━━━━━━╋━━━━╋━━━━━━╋━━━━━━╋━━━━━╋━━━━━━┫
  ┃      ┃ 鸡  ┃      ┃      ┃     ┃      ┃
  ┃      ┣━━━━╋━━━━━━╋━━━━━━╋━━━━━╋━━━━━━┫
  ┃ 高致病性 ┃ 鸭  ┃      ┃      ┃     ┃      ┃
  ┃      ┣━━━━╋━━━━━━╋━━━━━━╋━━━━━╋━━━━━━┫
  ┃ 禽流感  ┃    ┃      ┃      ┃     ┃      ┃
  ┃      ┃ 鹅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鸡  ┃      ┃      ┃     ┃      ┃
  ┃ 新城疫  ┃    ┃      ┃      ┃     ┃      ┃
  ┃      ┣━━━━╋━━━━━━╋━━━━━━╋━━━━━╋━━━━━━┫
  ┃      ┃ 其他 ┃      ┃      ┃     ┃      ┃
  ┗━━━━━━┻━━━━┻━━━━━━┻━━━━━━┻━━━━━┻━━━━━━┛


  附表5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监测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
  ┃ 疫病  ┃畜禽 ┃样品 ┃监测 ┃监测 ┃样品 ┃阳性数 ┃阳性率 ┃ 免疫 ┃ 备注 ┃
  ┃ 种类  ┃种类 ┃种类 ┃方法 ┃群数 ┃数量 ┃    ┃    ┃ 情况 ┃    ┃
  ┣━━━━━╋━━━╋━━━╋━━━╋━━━╋━━━╋━━━━╋━━━━╋━━━━╋━━━━┫
  ┃     ┃ 牛 ┃   ┃   ┃   ┃   ┃    ┃    ┃    ┃    ┃
  ┃     ┣━━━╋━━━╋━━━╋━━━╋━━━╋━━━━╋━━━━╋━━━━╋━━━━┫
  ┃ 口蹄疫 ┃ 羊  ┃   ┃   ┃   ┃   ┃    ┃    ┃    ┃    ┃
  ┃     ┣━━━╋━━━╋━━━╋━━━╋━━━╋━━━━╋━━━━╋━━━━╋━━━━┫
  ┃     ┃ 猪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猪 ┃   ┃   ┃   ┃   ┃    ┃    ┃    ┃    ┃
  ┃ 猪瘟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鸡 ┃   ┃   ┃   ┃   ┃    ┃    ┃    ┃    ┃
  ┃     ┣━━━╋━━━╋━━━╋━━━╋━━━╋━━━━╋━━━━╋━━━━╋━━━━┫
  ┃     ┃ 鸭 ┃   ┃   ┃   ┃   ┃    ┃    ┃    ┃    ┃
  ┃高致病性 ┃   ┃   ┃   ┃   ┃   ┃    ┃    ┃    ┃    ┃
  ┃     ┣━━━╋━━━╋━━━╋━━━╋━━━╋━━━━╋━━━━╋━━━━╋━━━━┫
  ┃ 禽流感 ┃   ┃   ┃   ┃   ┃   ┃    ┃    ┃    ┃    ┃
  ┃     ┃ 鹅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鸡 ┃   ┃   ┃   ┃   ┃    ┃    ┃    ┃    ┃
  ┃ 新城疫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附表6

动物流通情况统计表



  单位:头(只)                                   填表日期:

  ┏━━━━━━┳━━━━━━━━━━━━━━━━━━━━━┳━━━━━━━━━━━━━━━━━━━━━┓
  ┃\项    ┃  调入数量               ┃  调出数量               ┃
  ┃ \    ┣━━━━━━━━━━┳━━━━━━━━━━╋━━━━━━━━━━┳━━━━━━━━━━┫
  ┃  \ 目 ┃          ┃          ┃          ┃          ┃
  ┃单位 \  ┃  种畜禽     ┃  商品畜禽    ┃  种畜禽     ┃  商品畜禽    ┃
  ┃    \ ┣━━┳━━┳━┳━━╋━━┳━━┳━┳━━╋━━┳━━┳━┳━━╋━━┳━━┳━┳━━┫
  ┃     \┃猪 ┃牛 ┃羊┃禽 ┃猪 ┃牛 ┃羊┃禽 ┃猪 ┃牛 ┃羊┃禽 ┃猪 ┃牛 ┃羊┃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调入、调出数量指进出无疫区的数量,本无疫区区域内流通数量不计在内。

  附表7

动物产品流通贸易情况统计表



  单位: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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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项目 ┃  调入数量             ┃  调出数量             ┃ 调出中用于出口数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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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禽 ┃ 禽 ┃ 猪 ┃ 牛 ┃ 其 ┃ 禽 ┃ 禽 ┃ 猪 ┃ 牛 ┃ 其 ┃ 禽 ┃ 禽 ┃ 猪 ┃ 牛 ┃ 其 ┃
  ┃     \ ┃ 肉 ┃ 蛋 ┃ 肉 ┃ 羊 ┃ 他 ┃ 肉 ┃ 蛋 ┃ 肉 ┃ 羊 ┃ 他 ┃ 肉 ┃ 蛋 ┃ 肉 ┃ 羊 ┃ 他 ┃
  ┃  单位  \┃   ┃   ┃   ┃ 肉 ┃   ┃   ┃   ┃   ┃ 肉 ┃   ┃   ┃   ┃   ┃ 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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