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两用车按客车或货车中相应的高档费率计费。
4、挂车: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5、油罐车、气罐车、液罐车、冷藏车: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车辆。普通载重货车加装罐体按此档计费。
6、起重车、工程车、装卸车、监测车、邮电车、消防车、清洁车、医疗车、救护车:各种有起重、装卸、升降、搅拌等工程设备或功能的专用车辆;以及车内固定装有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救护、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邮电车辆也按此档计费。
8、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辆(不含箱体):专门用于拖带集装箱箱体(货柜)的车辆,不包括集装箱箱体(货柜)。
9、拖拉机: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按发动机功率分14.7千瓦以上和14.7千瓦以下两种。
10、摩托车:各类两轮、三轮、轻便及残疾人专用三轮电动车等各类摩托车。载货的三轮摩托车,载重吨位小于0.5吨的按此档计费;0.5吨及以上的载货三轮摩托车按“二吨以下货车”档计费。
摩托车按排气量分为50CC及以下和50CC以上两种。
11、未在费率表中明确列明的车辆:参照与该车辆车辆类型、使用用途最相近的车辆类型计费。
(五)费率因子说明
1、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调整系数
按上海行业费率规章执行。
2、其他险别费率因子
(1)无赔款折扣:基于车辆往年发生事故情况对本年保费进行的调整,共分6个等级。
“上年”是指自保险起保日开始往前的一个自然年度。
“过去三年”及“连续三年”均指自保险起保日开始往前的不间断的三个自然年度。
“出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发生了赔款或虽未发生赔款但发生赔款已是必然。
“未出险”是指保险车辆没有发生赔款或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已是必然。
转保车辆如能提供往年赔款信息,需据实进行费率调整;反之,无赔款折扣等级为“过去一年出险一次”。
新车投保时,无赔款折扣等级为“上年未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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