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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险费率的批复


  5、特约条款费率表:用于特约条款的保费计算。

  6、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因子表:用于根据不同情况对上述基准保费进行调整并据之计算签单保费。

  7、摩托车保险费率表:用于计算摩托车的保险费。

  8、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调整系数表:用于根据车辆的风险状况对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

  (三)车辆使用性质说明

  按照车辆实际使用用途及目的的不同,将机动车辆分为营业车和非营业车两大类。

  1、非营业车:使用用途为代步工具或为满足生产而进行运输,但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车辆为非营业车。

  (1)非营业个人客车:个人、家庭所有或使用的,非盈利的、非经营的、方便日常生活的客车。

  (2)非营业企业客车:企业或其他生产组织所有或使用的,非盈利的、非经营的、为方便日常工作的客车。

  (3)非营业机关客车: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等所有或使用的,非盈利的、非经营的、方便日常行政事务的客车。

  (4)非营业货车:企业或其他生产组织所有或使用、为完成自身生产活动而进行运输的货车。车辆本身载货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2、营业车:上述非营业车以外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车辆为营业车。虽无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营业证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进行收费运输的视同营业车。

  (1)营业客车:用以运送旅客、乘客,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车。租赁公司对外出租的客车也属营业客车。

  (2)营业货车:用以运送货物、物品,并以盈利为目的的货车。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四)车辆种类说明

  1、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六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六座的客车。

  2、客车: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3、货车:所有通用载货车辆、厢式货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均属本费率表所指货车。货车载重量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吨位为准。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地方农机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号码的、主要是为方便种植、养殖两业生产的、载重吨位小于2吨的农业专用运输车辆,适用于2吨以下营业货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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