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表
3、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基准费率表
4、机动车辆保险特约条款费率表
5、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因子表
6、摩托车保险费率表
7、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调整系数表
二、费率表使用说明
(一)费率表编码规则
费率表编码为:表2006-地区-销售渠道-是否是指定车型-险种
1、地区编码
上海--5
2、销售渠道编码
电话销售--2
3、是否是指定车型编码
指定车型--1;非指定车型--2
4、险种编码
车损--1;三责--2;附加--3;特约条款--4;费率因子--5;摩托车--6;三责费率调整--8;
(二)费率表适用说明
本费率适用于上海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电话销售业务。所有上海地区电话销售业务必须使用本费率。上海机动车辆保险电话销售业务保险条款沿用保监产险[2005]151号文批准的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2005版)》、《上海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2005版)》。传统渠道业务仍使天平保险《上海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但不得使用费率因子销售渠道(F5)的电话及网上业务折扣系数。
1、机动车辆保险指定车型、险别基准费率表:用于计算特定车型、特定险别的保险费。计算保费时,本费率表优先于其他费率表使用,仅在:1)投保车型不属于本费率表列明范围;2)车辆新车购置价大幅度或频繁变动;3)车型不唯一(即一种车型存在多个型号的),且各个型号的新车购置价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其他费率表进行保费计算。
2、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基准费率表:用于计算不在《指定车型、险别基准费率表》列明范围的其他车型的车辆损失险的基准保费。
3、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表:用于计算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险费。
4、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基准费率表:用于计算1)在《机动车辆保险指定车型、险别基准费率表》列明车型的除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基准保费;2)《机动车辆保险指定车型、险别基准费率表》列明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的附加险基准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