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0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2000年中期报告正文;
  2、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
  3、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原件(非简化)或审计报告原件;
  4、有关董事会决议;
  5、载有2000年中期报告及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的软盘(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上报系统5.0版”生成报送盘,其中中期报告正文应有PDF格式的文件);
  6、上市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信息公告及基本数据表(格式见附件1、2);
  7、董事会关于中期报告刊登时间、报刊名称、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8、董事会关于保证上报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于公布中期报告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将上述文件报送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期报告摘要,同时由本所统一将公司报送的PDF格式的中期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可以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于公司自己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但其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中期报告正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的披露时间。
  七、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有解释性说明、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公司收到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八、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中期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中期报告内容。
  九、本所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查。对本所的审查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刊登的中期报告中存在错误、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同报刊上刊登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十、本次中期报告工作情况将作为本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