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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水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水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83号)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万联证字【2004】0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水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李水泉持此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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