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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组织研究制订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实施措施,指导旅游业经济体制改革,组织行业重大改革试点,组织制订综合性旅游法规,指导和协调旅游业法制建设,收集、研究国际、国内旅游业的重要信息,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指导驻外办事处的信息调研工作。
  (三)国际市场开发司(对外可使用“国际会议司”名称)
  制订全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对内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海外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开发重要旅游产品并推向海外市场,组织旅游行业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开展国际会议业务;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四)计划统计司
  制订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国家旅游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负责国拨物资在旅游行业中的分配,负责全国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国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风景游览区的管理工作。
  (五)旅行社饭店管理司
  对全国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订和推广工作,归口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并指导三星级及其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饭店管理公司(集团)的发展,指导旅游企业的定点工作,负责旅游价格和国内旅游的宏观指导,负责中国公民赴港澳台旅游、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业务的管理,受理旅游投诉。
  (六)综合业务司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旅游交通运输,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和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负责旅游保险的实施、监督和检查,指导旅游文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及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七)国际联络司
  制订旅游行业的外事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旅游行业涉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事务,负责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经营、办事机构及外国、港澳台地区在境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边境旅游和出国旅游进行外事管理,负责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外事联络接待工作。
  (八)人事劳动教育司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对外教育交流和智力引进,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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