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推动旅游企业集团的发展,落实国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三)制订旅游业各项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国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四)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国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对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制订开拓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负责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国内旅游的政策,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制订中国居民出境旅游政策,管理出境旅游事务,研究掌握出境旅游的发展规模和外汇平衡。
(八)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批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九)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境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批、管理事宜。
(十)管理和指导全国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旅游局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行政后勤事务和各类社会综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