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3月8日 国办发〔1994〕35号)
《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保留国家旅游局。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国家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要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取消对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旅行社餐费、旅游车船交通费、接团手续费的国家定价和旅游价格地区类别的划分,今后主要通过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重要价格的参考标准,引导企业经营。
(二)把可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进一步下放给地方。全国三星级及其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由省级和有条件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下放给省级或有条件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三)把可以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进一步转移到事业单位。将面向旅游行业的计算机技术服务、旅游通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转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旅游业的调控和管理职能,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主要是加强对旅游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加强行业立法及监督、检查,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指导;强化旅游业整体促销,实现国内产品开发和国外市场开拓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二、主要职责
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旅游行业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