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2月25日 国办发〔1994〕31号)
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财政部。财政部要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强化宏观调控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划清职责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职能转变
财政部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抓紧组织和完成财政收支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制订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组织社会财力平衡,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扛杆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二是理顺分配关系。本着既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确立中央财政主导地位、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在全国实行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制度。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健全财政职能,强化预算约束。通过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三是拓宽理财领域。在继续改善和加强国有经济管理的同时,大力拓展来自非国有经济以及社会个人的财源,培植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兴财源。通过发行国内外政府债券等方式,更多地筹措建设资金。四是管好国有资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是强化财政监督。
财政部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真正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要减少对企业财务的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下达具体的财务考核指标,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取消专用基金专户存储制度;进一步改进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购管理;进一步发挥地方财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