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档案管理、群众来信来访、保卫保密工作及有关外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后勤行政事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外派人员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拟定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审查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领导交办的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提供国内外的外汇管理信息和资料。
(三)国际收支司
参与编制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编制地方非贸易外汇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出口收汇核销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的汇总和监管;制订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统计全国外汇收支;制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并进行分析预测。
(四)管理检查司
按国务院有关分工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贸易、非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境内居民、非居民、外国驻华机构和人员以及境外企业的外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收汇、结汇、付汇、外币兑换、现汇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审批现汇帐户;拟定境内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办法,审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范围,核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对其外汇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并处理违法案件。
(五)外资司
拟定全国对外负债的登记、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外债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预测对外负债形势;监督审查在境内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期限、利率、币种等金融条件及外汇担保,管理短期外债;从外汇平衡的角度参与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外汇管理;拟定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办法,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和资金来源,审查和监督境外投资的资金汇出和回收以及利润汇回情况。
(六)外汇储备司
拟定人民币汇率政策,负责公布、调整人民币汇率的工作,拟定各种货币对美元的统一折算率,监管汇率和外汇同业拆借利率;拟定国家外汇市场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调节供求,平抑汇价;拟定外汇储备政策和经营原则,集中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研究、拟定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监督检查委托经营储备资产的情况。
(七)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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