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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一、职能转变
  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能要从以直接管理为主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转变,管理的重点是制订政策、法规和加强监督检查。减少原有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的直接控制和具体审批等工作,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市场、收付汇核销、外汇投资、外债和外汇储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汇率等经济手段对外汇收支活动的调节作用,强化统计、分析、预测、调研等宏观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行使国家外汇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检查处理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的案件。
  (二)参与编制国家外汇收支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编制地方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统计全国外汇收支,拟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三)拟定国家外汇储备政策和经营原则,集中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
  (四)拟定人民币汇率政策,公布、调整人民币的汇率,拟定各种货币对美元的统一折算率,监管汇率和外汇同业拆借利率。
  (五)按国务院有关分工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贸易、非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收汇、结汇、付汇、台帐、外币兑换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制订境内机构现汇帐户管理办法并审批现汇帐户。
  (六)拟定全国对外负债的登记、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外债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计划监督审查在境内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和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金融条件及外汇担保,管理短期外债。
  (七)从外汇平衡角度参与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和人员的外汇管理,负责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八)负责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调节供求,平抑汇价。
  (十)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一)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设6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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