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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规划、协调全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负责草拟和修订统计法律、法规工作,指导地方统计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组织制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制订和审核国家统计项目;组织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司
  组织实施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业和运输、邮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工业和运输、邮电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地质勘探、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司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外贸企业)、饮食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商业、饮食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商业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物资资源及使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商业、饮食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外经外贸及旅游统计,负责市场的统计分析。
  (七)人口与就业统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分析。
  (八)社会与科技统计司
  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进行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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