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建材局应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行业体制改革方面的职能。将对企业的一般性服务工作、一般性基建和技改工程建设管理、国内外建材展览以及技术交流、培训、咨询服务和刊物的编辑发行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担。同时逐步弱化生产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和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国家建材局是主管全国建材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工业,以及简称建材工业)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研究并深化建材行业体制改革,对建材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二)研究制订全国建材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搞好全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优化结构;发布建材工业投资指南;配合有关部门协调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建材投资和地质、设计体制改革。
(三)研究制订建材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组织协调建材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组织协调建材行业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重大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开发新产品和建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制订建材产品标准,建立和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为建材行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服务,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专业化协作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协调建材行业的内外部关系,组织指导建材行业对外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指导建材企业改革,发展建材企业集团。
(五)对指定的大型建材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制订建材行业的人才培养、人才交流规划,对建材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职工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指导建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七)完成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建材局设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业务协调、对外联络、文电管理、档案、信访、保卫、保密以及机关行政财务、房管房建、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体改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行政法规,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指导建材行业体制改革;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三)规划发展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引进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的立项初审,进行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推进建材行业的投资和地勘、工程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
(四)科学技术司
组织制订建材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协调建材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工作。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协调跨地区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项目工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建材科技实业的发展。
(五)生产协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