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订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推进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全国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
(三)负责全国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订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国家标准,协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一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制订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确保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
(六)依法统一管理全国质量认证工作。研究制订质量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计划,审批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审查认可检验机构,对质量认证工作实行监督和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七)组织制定国家实施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规划,对行业以及社会技术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产品质量公证检验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行业的和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国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挂靠本局的学会、协会的工作。
(九)组织指导有关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研、信息等工作;归口管理与标准化、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工作。
(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方面的国际组织,执行双边合作协议,审批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统一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和传递信息,办理提案,起草重要报告,负责文秘、机关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学技术司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局的财务、基建、物资计划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的改革,编制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
研究和指导全国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提出制订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的建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新闻发言人工作,制订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负责管理和组织宣传报导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的报刊出版工作,负责编制全局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干部培训和教材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