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协调、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参与机电产品进口关税税则、税目、税率的制订,开拓国际市场,参与有关国际谈判。
(十八)国家口岸办公室
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研究制订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措施;负责海陆空口岸开放规划和开放的审理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并提出配套设施的投资补助计划,指导地方口岸管理工作。
(十九)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关税政策、法规及其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出口商品关税税率局部调整和修订海关进出口税则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特别关税等方案;协调处理有关关税减免事宜;制订保护民族工业产品的关税措施,参与对外关税的谈判;完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的领导职数
国家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为6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超配的1名副主任作为过渡);司局级领导职数74名(含正副秘书长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专职书记1名,办公厅、综合司、经济运行局、技术改造司、对外经济贸易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增配司局领导职数1名,企业司、技术与装备司增配司局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原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协调领导小组撤销后,农资工作改由国家经贸委承担。考虑到建立统一的农资管理体制,做到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相统一,确定农资工作仍由国家计委承担。
国家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仍维持标准化、计量、质量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不变。
一、职能转变
在对原有职能进行分解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的职能主要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强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和对全国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导;为适应“复关”的需要,加强我国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与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接轨工作。
下放、转移和取消的职能有:将行业标准的规划和编号等工作下放给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下放给有关科研单位,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交有关学会、协会,新产品、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一般项目的标准化审查交由引进单位自行审查,工业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工作下放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取消评优工作和对企业标准化和计量的定级升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