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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物价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参与起草价格检查法规,依法查处中央各部门、省级政府的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等。
  (十八)对外经济贸易司
  研究对外贸易的战略和方针政策,汇总编制全国进出口、外汇收支及国内银行外汇信贷、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测算国际收支,做好年度外汇的平衡工作。
  (十九)社会发展司
  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教育、人口、劳动工资、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搞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宏观协调和管理。
  (二十)国防司(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防现代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建设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与国防军工有关的政策、法规、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及动员计划,汇总审核军品科研、生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国防科技工业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联系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一)外事司
  负责本委与有关国家政府和部门间、民间的双边合作事宜,参与同本委有关的国际组织活动,执行政府间对口机构的干部培训协议;归口管理本委派驻国外机构的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二)人事司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撤销国务院三线办、核电办、煤代油办,其工作由国家计委承担的决定,考虑到上述三个机构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仍很繁重,且与国家计委现有职能难以兼容,因此暂作为国家计委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将其更名为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国家计委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工作相对独立,任务完成后予以撤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9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由于有2名副主任是兼职,可增配2名副主任,目前超配的6名副主任作为过渡,离职后不再增配;司局级领导职数89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专职书记1名;国家计委三线建设调整办公室负责人3名、国家计委以谋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负责人2名、国家计委核电办公室负责人3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人1名,国家计委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负责人1名。办公厅、政策研究室、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国民经济综合司、固定资产投资司、交通能源司、价格管理司因职责较重、工作量大,配备人员多,司局级职数为1正3副,其他司均为1正2副)。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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