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计委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
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原材料节约、工业“三废”治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问题,提出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原材料工业中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原材料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国家计委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机电轻纺司
研究机械、电子、汽车、轻工、纺织等制造工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制造工业中的高科技和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司研究编制制造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的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
(十四)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方针政策和措施;汇总编制全国农业、林业、牧业、水产、水利、气象、森工、饲料工业、乡镇企业等的生产、建设计划,以及扶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参与研究制订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的规划工作。
(十五)市场与价格调控司
编制全国购买力平衡计划和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分配计划、储备计划和制订重大商品调控政策,研究市场法则并组织制订全国性、重点区域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负责制订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重点市场流通设施规划;负责提出控制全国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价格调整、改革的年度计划和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运行机制,制订价格法律法规,监测国内外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反映有关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市场流通体制的改革,推动市场机构的形成。
(十六)价格管理司
研究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国家管理的少数重要的、垄断性的商品价格及国家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必要时制订或指导地方有关部门放开商品的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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