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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计划、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订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或参与计划工作和市场运行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计委设2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新闻发布、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委的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协调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对有关经济政策、经济法规执行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价,提出调整政策和修订法规的建议;研究国际经济发展动向及对策;研究提出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其他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三)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
  研究国民经济(包括一、二、三产业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效益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司研究提出国家产业政策、重大技术
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协调;审批大型企业集团;协同有关司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审批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基本建议项目的立项。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编制重点物资平衡计划以及实施国家订货的重要物资收购、储备计划;加强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搞好宏观经济和重大市场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研究制订收入分配政策,搞好全国消费基金的综合平衡;参与研究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计划单列审批和年度计划方法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国土地区司
  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国、区域和专项的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以及地质勘察、土地利用、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计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国土开发整治、环境保护的法规;会同有关司编制区域经济规划,组织推动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发达地区与贫穷地区的对口支援;参与审核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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