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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六)高校学生司
  归口管理全国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生的招生与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改革。
  (十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并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十八)外事司
  负责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国出国留学、国外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规划并协调指导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代表国家教委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教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国家教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督学1名;司级领导职数61名(含副总督学2名,专职委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内保留设置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研究生培训教育工作并协调与指导实施。
  五、国家教委与人事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方面的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国家教委为主组织实施。人事部有人才调控指导的职责。国家教委要向人事部提供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信息;人事部根据总的人才需求,提出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指令性分配计划和指导性分配原则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毕业生分配后的检查调整,由人事部负责。两部委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26号)的规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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