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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按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教委设置1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组会、办公会及委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保卫以及委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规划和计划,起草综合性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协调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建设的实施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人事司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主管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考核、任免委属高校、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代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管理委机关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人事工作。
  (四)计划建设司
  制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并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委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负责全国教育基本统计工作。
  (五)财务司
  制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规、条例,负责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教育经费“两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委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和出国、来华留学人员经费的预决算,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国拨外汇、赠援款和外资贷款,监督管理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条件装备司
  编制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及有关规范标准,负责教学科研物资保障、教材及图书资料出版、发行供应的协调工作,制订委属单位所需统配物资计划并负责办理其中的进出口审批手续,规划并指导教育电视台(站)建设工作,指导高校校办产业、后勤管理以及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9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结构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规划、组织中小学统编教材的审定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和校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教育督导团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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