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照国家规定,监督检查和评价大中型骨干冶金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参与制订有关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项政策;协调解决冶金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关系中的重大问题。
(五)提出冶金工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建议,综合协调冶金行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冶金产品市场,收集、整理、发布国内冶金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六)制订冶金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重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和科研成果的的推广应用,推动冶金工业科技发展。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本系统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领导干部,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管理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冶金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制订冶金人才培训和教育规划,指导部属高等院校工作。
(八)开展政府间有关冶金的合作与交流,协调冶金企事业单位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的重大问题。
(九)归口管理全国黄金行业,协同公安部、武警总部管理武警黄金部队。
(十)指导冶金行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企业管理,指导冶金行业协会、学会、中心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冶金部设11个职能司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司局工作;调查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归口管理冶金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处理文电及机关行政等事务。
(二)发展规划司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发展冶金行业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冶金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建、技改计划,审核大中型冶金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对限额以上冶金基建、技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行业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冶金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冶金工业统计。
(三)建设协调司
负责冶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宏观管理,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做好服务工作;指导部属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
(四)生产协调司
根据国家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年度冶金生产计划,掌握分析生产动态,协调冶金产品的国家订货产需见面以及有关生产条件等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培育和发展冶金产品市场,协调冶金辅助材料的生产和节能、运输工作,指导冶金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
(五)质量监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