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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研究制订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国家公用通信网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宏观指导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负责邮电年度发展计划的综合平衡和部定限额以上邮电投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承办国家对通信设备进口审查与协调;组织编制邮电通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通信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六)财务司
  负责邮电系统财务预决算、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通信业务资费,审订邮电基本业务资费标准,研究制订全国邮电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国内外邮电建设资金,管理限额以上基建项目财务工作,负责邮电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管理监督邮电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人事司
  负责部机关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其他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管理部机关及部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备、人员编制和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录用,组织邮电专业人才预测,管理部直属邮电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和人才交流。
  (八)劳动工资司
  综合管理邮电系统劳动工资规划、计划和统计工作,制订劳动力及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提出工资标准和技术业务等级、定员定额标准及企业机构编制指导性意见,归口管理邮电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工作;指导邮电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研究制订邮电科技发展方针和通信发展技术政策,组织制订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设备技术标准,管理通信设备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成果鉴定与转化,组织推进邮电技术进步,管理部属科研院所。
  (十)教育司
  研究邮电教育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邮电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邮电职业技术教育、职工在职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邮电高等院校。
  (十一)外事司
  研究制订邮电通信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政府间有关通信涉外事宜,组织参加国际邮电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邮电系统涉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安全保卫司
  制订邮电通信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指导全国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邮电通信的重大案件,处理通信安全有关事宜,归口管理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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