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制订通信发展技术政策、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体制和设备技术标准,负责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邮电技术进步;组织制订通信业务政策,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制订基本通信业务资费标准;发行邮资凭证。
(六)对国家公用通信网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国邮电财务、劳动工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筹措国内外邮电建设资金;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家资产。
(七)负责限额以上邮电重大投资项目、对外合资合作及科研项目的预审,负责邮电系统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承办国家对通信设备进口审查与协调;协调公用邮电通信企业之间的业务、技术与经济关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保证公众邮电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利益。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邮电系统的干部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邮电专业人才的预测与培训,管理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九)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通信组织,签订政府间的邮电协定,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事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归口管理通信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邮电部设12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的工作关系,综合掌握全国邮电情况,负责邮电信息、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公共关系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和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通信发展战略、综合性政策和行政规章,研究制订通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配套措施,负责通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邮电企业管理和改革,研究对台、港、澳地区的通信政策并处理有关事宜。
(三)邮政司
研究制订邮政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发行邮资凭证,管理全国邮政通信业务市场,制定邮政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要求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负责邮政通信国家标准用品的监制。
(四)电信政务司
研究制度电信行业管理政策,制订电信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要求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负责经营电信业务的资格审查,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颁发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参与大型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计划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