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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邮电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2月9日 国办发[1994]24号)


  《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邮电部。邮电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搞好全行业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管好国家公用通信网,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与先进性;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一、职能转变
  邮电部要从偏重对邮电系统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邮电系统和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要进一步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统一经营全国公用邮政、电信通信网和邮电基本业务,并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邮电系统继续实行邮电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的管理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通信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职能调整。
  二、主要职责
  邮电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和通信业务市场,维护通信秩序,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通信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邮电通信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通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改革措施。
  (二)组织起草国家通信法律、法规,制订并发布通信行业行政规章,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根据国家通信行业政策,对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参与大型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国家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战备通信,必要时经批准可对全国通信网行使指挥调度权。
  (四)管理全国通信业务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通信秩序和用户权益;负责经营通信业务的资格审查,颁发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颁发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负责全国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发布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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