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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转机条例》抓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依法经营,承担起自负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今年要发现和培育一批转机好、管理好、效益好的典型企业,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2.在贯彻实施《两则》方面,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跟踪调查掌握情况,推动《两则》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3>财工字第199号)的贯彻实施;二是搞好《两则》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新税法条例的衔接,及时地反映企业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的共性问题;三是按照《公司法》和新税制的要求,继续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符合国情的财务会计体系;四是适应加强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积极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体系。
  企业要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承受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经批准可加速折旧;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可多渠道筹集补充资本金;近期免交税后利润的国有独资老企业,可按《两则》规定转增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3.在清产核资方面,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今年要把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其中包括委派监事会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十个“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试点城市的所有国有企业和各地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大中型企业中再选2/3的企业;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三是做好清产核资与“万千百十”的衔接工作。
  各地经贸委要当好配角,按照上述范围,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拟定扩大清产核资试点企业名单,确保将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今年清产核资范围,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清产核资工作,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公司法》,提高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利和责任、贯彻实施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这些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改革、有利于试点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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