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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转机条例》抓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转机条例》
 抓好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企<1994>30号)


  为了实施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在一万户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14项经营权,贯彻《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是新形势下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新思路
  1994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年。随着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和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企业的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搞好国有企业的思路转变到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来。为此,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按照《决定》确定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
  “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转机制建是对《决定》第二部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概括,即企业工作和企业改革要整体推进,所有国有企业都要贯彻好《转机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监管条例》,着力进行机制转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万千百十”是对当前企业改革重点突破的具体化,即通过部分企业先行一步和一些城市的配套改革,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以带动改革的全局。其中,“万”,是基础,“千”是重点,“百”是方向,“十”是配套。在一万户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的14项经营权利和经营责任,贯彻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这是全面实施“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国务院提出的在“八五”末期把搞得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1/3提高到2/3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二、“万”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内容:在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转机条例》已赋予企业的14项经营权,努力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贯彻实施好《两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1.在贯彻落实《转机条例》方面,主要抓好四件事:一是抓紧审核、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的配套规章,争取在春节前后将最后送审的6个配套规章协调完毕并颁布执行;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对违反《转机条例》、打击报复企业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新闻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按照《决定》的精神和《转机条例》的要求,继续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实企业经营权利,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四是促使企业眼睛向内,把经营权利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运用到手的权利,努力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
  要突出抓好外贸自营进出口权和拒绝摊派权的落实。要改进外贸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办法,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已经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要使其在出口许可证、配额等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权力。要把制止乱摊派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来抓,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制止乱摊派办法,公布于众,让企业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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