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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外交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4年1月4日 国办发〔1994〕2号)


  《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外交部。外交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保留原有职能的基础上,适当加强多边外交、世界经济调研、领事侨务和涉台港澳事务等方面的职能;按照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转为事业单位,使部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更加合理、统一、精干、更好地适应我国外交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主要职责
  外交部是国务院主管外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国际形势和各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中央制定外交战略、方针、政策、策略提供情况和提出建议。
  (二)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
  (三)代表国务院或根据授权归口管理有关的涉外事宜。
  (四)进行世界经济形势调研,了解国际重大经济信息和外国经济体制、法规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五)从外交政策和国别关系的角度,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军援、军贸、侨务、文教、科技、宣传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有关单位协调,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多边外交的方针政策,就联合国事务以及人权、军控、世界和地区经济合作等重大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办理多边外交事务。
  (七)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香港、澳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八)领导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代表机构的工作。
  (九)领导部直属单位;代管对外友协和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方外事办公室进行业务领导。
  (十)负责外交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呈请任免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及有关代表机构的主要外交、领事官员;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驻外使领馆和有关代表机构的编制。
  (十一)承办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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