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劳动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劳动体制改革的实行情况,尽快将那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部门不熟悉的工作,逐步开展起来。随着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计划为主到市场为主的转变,劳动部门现有的许多职能特别是属于直接的微观管理的职能要逐步弱化,而宏观管理的职能则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转变过程中,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加强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
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应以优先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通过综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统计信息等手段,监督、调节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通过劳动力市场对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工资和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卫生等进行调节和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合理。
38.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1)劳动力总量的调控。要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战略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调整就业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税收政策等,促进充分就业。(2)劳动力结构的调控。一是适应产业政策的调整,使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趋于合理。二是通过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调整城乡劳动力结构。三是通过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方向,促进就业结构的调整。(3)工资总量调控。政府通过参与集体谈判,制定工资指导线,把工资总量的增长控制在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的幅度之内。(4)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通过个人所得税抑制过高收入,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保护低收入者,促进社会公平。(5)劳动关系的调整。强化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作用,包括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以及在劳资集体谈判中发挥作用等。(6)劳动力市场的监控。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主要是管理和指导各种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活动。开展统计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行。
39.为搞好宏观调控,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搞好宏观预测和综合规划。国家、地区和部门在进行科学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同时指导市县和企业编制劳动工资年度预测计划,逐级上报、汇总和综合平衡。(2)建立灵活有效的宏观监控系统,主要是劳动工作宏观预警系统,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定时期的失业率、工资及个人收入水平(最低和最高增长指导线)、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警戒线。(3)发挥统计信息的宏观调控、预警和导向功能,定期发布劳动事业发展预测报告,公布不同行业国内、国际人工成本及经济效益指标,为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决策参考。(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劳动领域宏观调控奠定法律基础。(5)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和劳动者的行为,促使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40.我国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劳动部门职能转变及劳动领域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我国,政府肩负培育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责任,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体制改革,积极向区域性配套改革推进,使国有企业最终拥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确立其劳动力需求主体地位,为劳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打好基础。对于劳动领域存在的一些妨碍劳动力市场发育的问题,还需要采用必要的行政计划手段来解决,例如控制部分国有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控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控制国有企业隐性失业转为显性失业的数量等。
弹性计划作为当前劳动领域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要普遍推行并逐步加以完善,逐步扩大其调控范围。对国有企业,要继续扩大并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同时搞好宏观调控体系与微观运行机制的衔接,确保各地区、部门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在弹性计划之内,防止宏观失控。
针对一些非国有企业中存在的延长工时、压低工资、使用童工、违章生产、作业条件恶劣等问题,劳动部门要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抓紧最低劳动标准的立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服务系统的建立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应当着手建立和完善各项服务体系,如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等,逐步形成较完整的劳动服务系统。要加强劳动部门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管理,积极开展“一条龙”服务,使各项服务体系综合发挥整体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