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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整事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整事宜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04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将大连、厦门、苏州3家机构升级为分公司的请示》(安邦发〔2005〕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大连中心支公司、厦门营销服务部、苏州营销服务部改建为分公司。

  二、你公司厦门、苏州营销服务部改建为分公司,应先进行筹建,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工作结束后,你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当地保监局批准后分公司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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