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博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函
(证监函[2005]164号)
联博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函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名称为:联博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我会对周伟达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二、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上海代表处可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