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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部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工作的通知

  二、公众留言回复的时限要求

  (一)信息化司对公众留言直接回复、转办,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转各单位办理的公众留言,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收到转办、转阅件的单位如认为该留言事项非属本单位职能范围,应于收到转办、转阅件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留言退办、退阅单》(格式见附件),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改转其他单位。

  三、建立公众留言回复复核制度

  转办公众留言5个工作日未回复的,由信息化司以《公众留言逾期未办理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形式告办理单位主要领导;再经过5个工作日仍未回复,信息化司应填写《公众留言逾期未办理情况呈报单》(格式见附件)报部领导。

  四、建立定期摘报

  (一)月报:信息化司每月第一周对上月的留言情况进行综合统计,撰写月度情况分析报告,并登载于《商务部信息化简报》。

  (二)“部长接待日”公众留言摘报:在部长接待日,信息化司提交前一个月的公众留言汇总打印稿,供部领导参阅。

  五、其他规定

  (一)商务部政府网站公众邮件的回复工作参照公众留言规定。

  (二)原商信字[2003]8号通知如与本通知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办件》格式
  2、《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阅件》格式
  3、《公众留言退办、退阅单》格式
  4、《公众留言逾期未办理通知单》格式
  5、《公众留言逾期未办理情况呈报单》格式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

  附件1
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办件

  司:
  现转去政府网站第   号公众留言,请你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复意见。

  信息化司  经办:     处长:    司领导:
  电话:65198463        电子邮箱:reply@mofcom.gov.cn

  附件2
政府网站公众留言转阅件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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