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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
(深证上[2006]93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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