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