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