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省(市、区)培训任务完成的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3.开发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开发100个重点专业、紧缺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完善这些专业的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体系,满足新师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求。各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一般由专业优势明显的基地学校或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硬件建设。各地要根据培养培训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特聘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兼职教师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授课报酬可按课时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所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各省(区、市)在中央财政资助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聘任人数和补贴标准。
五、计划的组织实施
(1)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下达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各省(区、市)教师培训名额。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培训工作,中央财政按实际培训量将经费划拨到培训机构。
(2)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奖励资助。每年年底,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省级培训人数。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级培训的选派组织等情况,对各省(区、市)予以奖励资助。
(3)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按要求填写重点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申报书,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将经费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4)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每年年底,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计划”要求,申报拟资助的学校、专业和经费使用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经费申请和经费使用方案,确定并下达经费控制数。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助额度,足额使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