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竞争,支持创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培训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招标方式,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支持鼓励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体系,促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重点扶持,推动改革。通过中央财政支持,资助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聘请各类优秀人才兼职任教,在缓解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教师不足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业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四、计划的内容
1.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两个月。参培教师先在国家公布的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的专业理论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个月的企业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培训结束时,教师要按规定完成教学论文或教案,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颁发《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证书》,同时,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深造1-2个月,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1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国(境)外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3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
2.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各省(市、区)要针对教师实际培训需要,通过 “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2万人。培训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