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精神,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现就“十一五”期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通过各级财政的引导和支持,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着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着力创新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全面推动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3万名,省级培训12万名,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开发10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适应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的需要;在全国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
三、基本思路和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训一批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地方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整体推进该计划的实施。
2.明确责任,分担成本。中央重点支持的3万名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按成本拨付培训经费;地方支持的12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分担培训成本;探索建立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培训的有效机制,为计划的全面实施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