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40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3,045,900股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0.56%)股票,从而导致你公司持有、控制其212,431,71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8.97%)系基于法院裁决而进行的股份转让,同意豁免你公司由此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