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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鞍钢新轧”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鞍钢新轧”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46号)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钢财[2005]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鉴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新轧”)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你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同意豁免你公司由此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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