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几内亚比绍抗疟药品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431号)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政府2006年8月1日换文的规定,我同意向几内亚比绍政府提供价值50万元人民币(含运保费)的抗疟药品,并负责空运至比绍。
经研究,其中价值25万元人民币(含运保费)抗疟药品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对外协议和项目内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提供上述援助物资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