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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的批复
(商合批〔2006〕879号)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名称的请示》(中国旅发〔2006〕第168号)悉。鉴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已改建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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