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972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刚果民主共和国代表处的请示》(中水电外〔2006〕9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协调和管理项目、收集信息、开拓市场。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刚果(金)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