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向援卢旺达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派遣设计代表的通知
(商援批〔2006〕409号)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根据中国和卢旺达两国政府2005年4月19日和25日换文规定.我同意承担援卢旺达外交部办公楼项目,所需费用在我向卢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请你院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与我部签订的《援卢旺达外交部办公楼项目设计工作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派遣经我部审定的3名专家赴卢旺达,承担该项目的设计代表工作。
二、督促设计代表认真学习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同时参加由我部举办的援外项目规章培训班和贯标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