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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划转营口嘉晨进出口有限公司轻重烧镁出口配额等事项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划转营口嘉晨进出口有限公司轻重烧镁出口配额等事项的批复
(商贸批〔2006〕313号)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营口嘉晨进出口有限公司更名并划转投标资格、出口业绩和中标数量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营口嘉晨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使用的轻重烧镁出口配额、出口业绩和投标资格划转到营口国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时取消营口嘉晨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使用的轻重烧镁出口配额、出口业绩和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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