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74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立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大唐集团办〔2006〕4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电站项目的投资、电力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四、请自接到此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