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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撤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
(商合批〔2006〕772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注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收回广州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按规定退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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