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参股印尼PT CITRA INTI INDOCONSTRUCTION的批复
(合批〔2006〕894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参股印尼PT CITRA INTI INDOCONSTRUCTION公司的请示》(中信建字〔200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参股印尼PT CITRA INTI INDOCONSTRUCTION公司。参股后,PT CITRA INTI INDOCONSTRUCTION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12.5万美元,占50%的股份;外方PT Citra Pesona Mandiri出资12.5万美元,占5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的施工和服务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印度尼西亚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