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阿塞拜疆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819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设立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阿塞拜疆代表处的报告》(国机经〔2006〕52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在阿塞拜疆巴库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负责协调和推进公司在阿塞拜疆项目的开拓与执行,拓展阿塞拜疆工程承包市场。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阿塞拜疆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