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CNLC-尼日尔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7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尼日尔子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5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尼日尔独资设立“CNLC一尼日尔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3000美元,所需资金不从境内汇出。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承揽测井、测试、录井、资料解释等并筒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出口、运输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尼日尔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