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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世纪英蒙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日本大阪分部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世纪英蒙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日本大阪分部的批复
(商合批〔2006〕983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在大阪设立北京世纪英蒙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大阪分部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32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世纪英蒙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在日本大阪设立世纪英蒙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日本大阪分部。

  二、分部业务范围为:信息收集、客户联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部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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